防治大气污染 河南发布7项地方标准!
文章导读
6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6月1日起,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陆续落地实施。
▲ 来源:大河报
6月3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从6月1日起,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7项地方标准陆续落地实施。
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河南七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
“为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河南针对重点行业制定了更加严格的7项地方标准。”3日上午,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处长邵丰收在发布会上介绍。
为加快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针对重点行业研究制定河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七项地方标准报经省政府同意,已于2020年5月13日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并于202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
大河报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七个标准规定了河南省钢铁、水泥、焦化、铝工业、印刷等工业企业,涂装工序以及工业炉窑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和监督管理等要求。
例如: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了烧结机、球团焙烧烟气,热风炉、热处理炉烟气,高炉出铁场废气,酸洗机组废气等部分废气污染因子排放限值。其中转炉(一次烟气)、钢渣处理、废酸再生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20mg/m³,钢铁企业其余工段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生产设施污染物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提出了监测及监督管理要求。其中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³;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废气中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35mg/m³和100mg/m³。
《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³;氧化铝企业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0mg/m³。
《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焦化企业所有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不高于10mg/m³;推焦废气、焦炉烟囱废气、管式炉等燃用焦炉煤气的设施废气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均不高于30mg/m³。
《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适用范围包含了制造业中涉及涂装工序的大部分行业,覆盖了工业涂装工序中涂料调配、溶剂擦洗、涂覆(含底漆、中涂、面漆、清漆、胶)、流平、干燥/固化等环节的全部生产工段,汽车整车制造行业涂装工序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³、1mg/m³、20mg/m³。
《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提出了采用低VOCs原辅材料和先进工艺设备,从源头减少和消除VOCs排放的要求。标准规定印刷工业企业废气中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与二甲苯合计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40mg/m³、0.5mg/m³、8mg/m³。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加严了部分行业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修改了部分类型工业炉窑基准氧含量,增加了工业炉窑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标准规定了有色金属、耐火材料、刚玉、石灰、碳素、铸造等10个重点行业工业炉窑废气中颗粒物浓度不高于10mg/m³,其他行业不高于30mg/m³。
七项标准将为河南颗粒物、二氧化硫等减排做贡献
分行业于6月1日起陆续执行
七项地方标准的实施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有什么积极意义,邵丰收在会上列举了这样一组数据。
根据测算,通过强制性标准实施,河南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分别减排约2.7万吨、4.9万吨、5.2万吨,挥发性有机物(VOCs)可减排约5800吨,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提供了新支撑,为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增添了新保障。新标准的实施,还能够促进新的生产技术、治理技术和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全省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优化,提高区域竞争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那么,该七项标准将于什么时候落地实施?
邵丰收介绍,结合行业特点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实际,7个标准对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规定了不同的执行时间,为现有企业预留了合理的治理改造时间。新建企业自2020年6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涂装工序、印刷企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现有水泥、钢铁、焦化、铝工业及工业窑炉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标准。标准实施后,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各项污染物排放要求,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对相关企业监督检查时,要以监测数据作为企业是否达标的判定依据,作为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管等工作的依据。
近期热文
“中国大气网”公号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联系授权。违者视为侵权,本公号将保留对侵权者追究版权责任的权利。申请授权可联系汪女士:18813070911。
责编 | 汪茵 统筹 | 谷林